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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“十三五”农垦扶贫开发工作,经研究,我部决定开展确定“十三五”期间贫困农场和重点扶持农场工作,各垦区要结合贫困农场实际,根据《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农〔2007〕347号)有关规定,商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细则,认真做好“十三五”期间贫困农场和重点扶持农场确定工作